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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1.突出案件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介披露等途径发现的问题,予以认真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跟踪关注,早日结案;对已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提高;对大要案要集中力量一查到底,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和通报。

  2.突出源头监管。切实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资格管理,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把监管关口前移,严格市场准入。

  3.突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对农资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进行监测,今年全省抽检农资产品2000个以上。对抽检结果及时通报,同时,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处罚一批不合格企业,对连续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重点监控。

  4.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违禁剧毒鼠药清缴等工作,适时组织市场暗访,彻底根除毒鼠强的危害。

  七、加强法制监督效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健全农业法制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的监督。

  1.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浙政办〔2005〕117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及编制依据目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2.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各地定期对本部门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市级对县级进行抽查或互查,抽查率至少达到50%;省级必要时开展抽查,并评选全省优秀案卷,推进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制度化和规范化。

  3.统一农业法律文书。对现行法律文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程序。

  4.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和备案工作。认真做好上半年、下半年行政处罚案件统计,确保统计工作客观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经营性行为罚款5000元以上、非经营性行为罚款1000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农业部门法制机构备案。县级行政执法10000元以上的处罚案件须同时报省、市农业部门法制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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