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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做好政策调研,为领导决策服务

  1.明确调研重点。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积极调整农业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研究。二是围绕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突出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善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强化产业特色与比较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研究。三是围绕科技进步,突出应用技术的研发,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培育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的研究。四是围绕改革创新,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制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研究。五是围绕城乡统筹协调,突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六是围绕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突出绕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问题的研究。

  2.改进调研方式。一是继续建立莲都、义乌、诸暨、南浔4个县(市、区)政策跟踪联系点,明确重点调研内容,建立长期的调查联系制度。同时,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系点。二是开展专题调研,可采用农业系统纵向联动调研,也可采用横向部门的联合调研,或邀请专家学者的参与,并通过各种研讨会等进行广泛交流研讨。三是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与交流,对一些时效性强、研究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通过农业部《农村经济文稿》、我厅《浙江农业信息》等信息刊物尽快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建立省外、系统外的调研成果交流平台。适时收集全省农业系统的有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成果,编辑出版论文集。

  三、注重热点与创新,不断完善农业地方法律体系

  1.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做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浙江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等有关立法项目的调研。

  2.做好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储备,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做好涉农立法工作,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认真做好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

  四、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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