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农政发〔2006〕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服务总站,厅各单位: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我厅制订了《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要点》。现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要点
2006年,我省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省“三农”工作的新阶段、新机遇,加强农业政策调查研究,加快农业立法,加大普法与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认真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继续推进《纲要》贯彻实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1.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各地及时制定《纲要》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
2.抓好制度建设。围绕《纲要》和省厅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抓好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重大农业预警应急机制等各项制度的建设。
3.全面执行
行政许可法。在2004年
行政许可法“四项清理”基础上,各地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做到“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解决目前各地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不统一、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界定不明确、实施不规范等问题。
4.加强农业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设置法制工作机构,逐步配备相应法律专业人员。
5.开展《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厅在第三季度组织全面督查,重点对各地在领导机构建立、经费保障、学习宣传、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制定、依法行政任务和措施实施等方面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