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建立厅领导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联系督导责任制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5〕13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决定建立厅领导防控禽流感工作联系督导责任制,加强协调,督导检查,靠前指挥,确保各项防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联系督导责任
(一)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研究提出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重大决策建议,协调并指导落实各项防控政策、措施;
(三)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防控动态,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应对改进的指导意见;
(四)检查各项防控制度和综合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五)协调建立和完善区域联防机制,加强联防联控;
(六)承担省政府和省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工作分组
第一组:程渭山厅长、叶新才助理巡视员
联系市:杭州、嘉兴、湖州市
参加处室:厅办公室、计财处
联络员:顾小根
第二组:赵利民副厅长
联系市:宁波、舟山市
参加处室:厅政法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络员:余元高
第三组:朱志泉副厅长
联系市:金华、衢州市
参加处室:厅科教处、农作局
联络员:吴志青
第四组:赵兴泉副厅长
联系市:绍兴、台州市
参加处室:厅经管处、经作局
联络员:朱家新
第五组:杨晓彤副厅长、张景云党组成员
联系市: 温州、丽水市
参加处室:厅人事处、产业处
联络员:陈润龙
三、当前工作要求
(一)按照100%免疫的要求,督促和检查联系市的免疫工作,切实做到家禽免疫“不漏一处,不留死角”;
(二)了解全省学习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检查各地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各项应急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三)检查联系市的畜禽流通监管工作,督促当地检疫到位,确保家禽存栏1000只以上的规模场户检疫到位率在90%以上,协助建立区域联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