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以200户/村规模为标准,建池容积在240立方米左右,包括沉砂池、厌氧池、兼性生物滤池、联户的下水管路等,对污水可进行分散处理,也可联户集中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用于灌溉,与种植业相结合,实现资源化利用。
(二)户用沼气池。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户用沼气池建池容积8-10立方米左右,与改圈、改厕和改厨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开展沼气、沼液和沼渣的综合利用,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庭院循环经济模式。
第五条 项目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农村经济社会条件、水资源状况、农村居住特点和环境污染现状,按照环太湖、钱塘江流域、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等四个区域进行建设。省级项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水系污染严重和水系源头保护的区域倾斜。
(一)环太湖地区。包括嘉兴、湖州等市、县及余杭区、临安市部分地区,以控制太湖水质富营养化和防止流域内水质继续恶化,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农村居住卫生环境,完成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及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目标为重点,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要求达标排放或用于农田灌溉。
(二)钱塘江流域地区。包括钱塘江流域的市、县,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要与河道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求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水排放量,保护母亲河。
(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包括温州、台州、绍兴等市的部分县(市、区),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紧密结合起来,要求达标排放或中水回用,充分利用水资源,保护农村水环境。
(四)经济欠发达地区。涉及丽水、衢州、温州等市的部分县(市、区),为水系源头保护区,重点推广户用沼气池,与农村“三改”(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达到人畜粪便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减少污染,推行“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开发可再生能源,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第六条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省级项目补助标准:经济发达地区按建池容积每立方米补助3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每立方米补助500元。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的户用沼气池建设省补标准为每户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