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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农计发〔2006〕6号)


各市、县(市、区)村庄整治办、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委〔2005〕1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生态能源的要求,2006年-2010年我省继续实施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为规范项目建设和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行为,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浙江省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浙江省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
沼气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和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行为,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建设是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与生态省建设、“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相结合,着力开展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农村环境污染,为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开发可再生能源,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省立项项目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资金项目管理,地方立项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 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项目主要解决农户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和欠发达地区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的户用沼气池建设,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和水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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