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评产品对象主要为香菇、蘑菇、金针菇、黑木耳的初级产品(干菇或鲜菇),已形成一定生产规模和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其它菇种也可申报;
(2)有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参评产品卫生安全质量须达到无公害标准,在近两年来的各种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
(3)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生产历史,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4)有注册商标或为原产地域、原产地标记产品。
三、报名办法
1.申报工作由县(市、区)农业局或食用菌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的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每县(市、区)限报2个,且同一菇种限报1个。
2.申报产品名称式样:
地域品牌:“×× ××”, 第一个“××”为地域名,第二个“××”为具体菇种名称;
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品牌:“××”牌“××”,第一个“××”指注册商标,第二个“××”指具体菇种名称。
3.由各申报单位填写“浙江名菇评选申报表”,同时依据评分项目提供相关附件,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送。
4.送样要求:由申报单位送样,样品须有销售包装,数量不少于3000克。送样截止时间2006年3月31日。
5.申报材料和样品送达地点: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省农业厅西大楼4楼)。
6.抽样及质量检测:2006年4月,对进入复评的产品由承办单位到产地或申报单位提供的专卖店、经销店抽取实物样品。每个申报的参评产品抽取样品(抽样产品实物及包装同送样)3000克,统一送样到法定质监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四、评选项目
1.产品内涵(20分):申报产品地域生产历史、文化、优势、特色或者其他特征等。
2.产业规模(20分):以县为主体申报的,提供参评产品2005年栽培量、产量、产值及占当地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数据均为农业部门统计年报数)。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为主体申报的,提供参评产品2005年栽培量、产量、产值及占当地菇业的比重(数据由当地农业部门出具证明)。
3.产品质量及保障措施(15分):产品质量(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历年检测报告)、产品执行的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办法、基地认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