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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蔬菜瓜果产业协会关于开展“浙江名菇”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蔬菜瓜果产业协会关于开展“浙江名菇”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6〕26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食用菌具有悠久的生产历史,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地位。为进一步增强食用菌优势,打造名牌产品,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名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单位。评选活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或食用菌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鼓励以县为区域申报地域品牌,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也可申报。凡产量和产值在当地占主导地位的食用菌产品均可自愿申报(详见附件一)。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1)申报表(附件二);(2)参评产品基本情况;(3)有关附件(依据评选办法中评分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006年3月31日前将参评材料和产品样品报送我厅农作物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

  3.2006年4月份到产地或申报单位提供的专卖店、经销店抽取实物样品进行抽检。

  4.参评产品的抽样检测、公告、宣传等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评选与表彰。组织食用菌行业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办法,对参评产品进行综合评分,评出前10名。评选结果由主办单位发文公布,并授予“浙江名菇”称号。

  联系单位: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联系人:陈青、张文妹,联系电话:0571-86757890、86757895,电子邮件:chenqing@zjagri.gov.cn。

  附件:1.浙江名菇评选办法

  2.浙江名菇评选申报表(略)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1:
  浙江名菇评选办法

  一、浙江名菇评选活动由省农业厅和省蔬菜瓜果产业协会主办,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和农村信息报社承办。

  二、参评产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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