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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2006年度浙江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2006年度浙江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农产发〔2006〕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杭州市农办:

  为进一步推进浙江农民信箱用户注册、应用推广和信息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农民信箱的作用,加快全省农业信息化建设进程,特制定浙江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杭州市农办。

  二、考核内容

  1.用户注册培训情况。包括农民信箱用户注册数、启用数和培训数。

  2.联络信箱体系建设。包括部门联络室、乡镇联络站、行政村联络点建立和使用情况。

  3.公共信息的维护。包括政策信息、最新农情、市场行情。

  4.农业信息资源集成栏目维护。

  5.有关材料报送。包括典型事例、工作总结提交。

  三、考核记分(100分)

  (一)信箱用户注册培训情况(35分)

  1.注册数量(15分)。完成当年注册任务计15分,超额50%以上加8分,超额30%-50%加5分,超额10%-30%加2分,没完成任务的扣10分。

  2.启用数(10分)。启用率75%以上计10分,60%-75%计8分,40%-60%计5分,40%以下计0分。

  3.培训情况(10分)。培训人员占用户注册数70%以上计10分,50%-70%计8分,30%-50%计5分,30%以下计0分。

  (二)联络信箱体系建设情况(20分)

  1.部门联络室建立情况(指农办、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气象部门)(5分)。全部建立计5分,建立4个以上计3分,4个以下计0分。

  2.乡镇联络站建立情况(5分)。全部建立计5分,未达100%计0分。

  3.行政村联络点建立情况(10分)。建立率90%-100%计10分,70%-90%计8分,50%-70%计4分,30%- 50%计2分,30%以下计0分。

  (三)公共信息维护(20分)

  1.数量(12分)。各市、县(市)要求维护80条,各区要求维护48条。全部完成计12分,完成50%以上计6分,低于50%计0分。

  2.质量(8分)。好计8分,一般计4分,差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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