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根据梳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整理并界定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责任,按照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具体形式的执法职能、权限和责任,分别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内容逐一列出。
具体执法职能分别按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进行划分(列举以外的具体执法职能统一纳入其他行政行为类)。对每一种具体行政执法职能,应区别情形归纳出具体执法事项。
(三)分解执法职责,确定执法责任
各地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同时,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据《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公务员法》等规定,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四)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梳理的执法依据、职能和职权分解情况,以及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3.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4.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6.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7.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实施方案制定要与上级部门衔接,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方案。
(五)时间要求
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界定,市(县、区)农业部门在2月底前完成,送当地法制机构审核。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
各地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以及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确认后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