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1.加大灭鼠宣传和技术推广力度。各地要认真总结2005年灭鼠工作经验,按照“安全第一、经济有效、综合治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有效组织城乡统一灭鼠行动。要广泛开展科学灭鼠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切实抓好灭鼠技术示范,普及推广“毒饵站”技术,氯敌鼠钠盐等高效安全杀鼠剂灭鼠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
2.加强鼠情监测,抓好鼠害的综合治理。针对害鼠的种类与灾变规律的新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鼠情监测网络,稳定鼠害监测队伍,加强鼠情监测。按照鼠害监测技术规范,及时、准确发布鼠情预报。要加强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落实生态调控、物理防治和化学药剂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鼠害的技术措施,提高统一灭鼠效果。
3.突出重点,抓好全省农村统一灭鼠示范工作。农业部门要在去年开展春季农村统一灭鼠示范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统一灭鼠示范区和重点县范围,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今年农村统一灭鼠示范行动计划落实(实施方案见附件1),营造声势,推动全省城乡大规模灭鼠工作的开展。
4.整顿规范鼠药市场秩序。进一步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定点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行为。农业、爱卫会、经贸、安监和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定点销售制度,合理布局,建立定点销售网络。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杀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经营台账,严把质量关,确保农村杀鼠剂供应,方便群众及时购买到安全放心的杀鼠剂。
三、加强领导,保障农村统一灭鼠工作有效开展
1.加强部门配合。各地要按照“集中组织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农业、爱卫会、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统一灭鼠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农村灭鼠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城市灭鼠由爱卫会负责,共同做好灭鼠工作。
2.落实灭鼠工作经费。灭鼠工作是一项社会效益明显的公益性事业。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明电[2004]28号和〔2005〕51号通知精神,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灭鼠工作经费,确保统一灭鼠活动中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及药物购置的经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