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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3.加强医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为一体的专业性老年医疗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医院设立老年病专业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老年病预防和康复服务。
  (二)建立养老服务专业队伍
  1.建立专业服务队伍。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保证养老服务业用工需求。加强对就业、再就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或课程,毕业生优先安排上岗。逐步推行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2.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社区单位、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和帮助。
  3.建立低龄健康老年人公益服务队伍。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义务或低偿服务。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管理体系
  1.建立养老服务业组织网络。市及区市县民政部门设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街道(乡镇)设立养老服务指导站,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社区设立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为本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和信息,并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协调服务实体,提供多种服务。
  2.建立养老服务业评估体系。市及区市县建立评估组织,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资格、老年人失能等级、享受政府扶持的养老服务机构资格以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3.建立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的监管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强化对本地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严禁以办养老机构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业务;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违反上述规定的,市财政将收回补助资金,由有关部门视情予以警告、罚款、撤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成立大连市养老福利协会,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财政、民政部门可以项目委托、服务外包等方式,向有关社会团体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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