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在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同时,积极兴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养老服务业。
  2.坚持协调发展、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市财力的可能和养老资源的整合情况,针对老年人养老的实际需要和市场需求,逐步推进,分年度实施。
  3.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使城乡养老服务业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同步发展。
  4.坚持照顾重点与适度普惠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三无”、“五保”、低保、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同时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逐步健全全社会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底,在全市城乡建设255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普惠化居家养老服务。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农村乡镇、村的老年服务站,村的覆盖率达到100%。市及各区市县均建设1所相应规模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全面推进老年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养老服务业的信息化管理。到“十二五”期末,城乡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45张以上,床位总数达到5万张。以老年人照料、护理、保健康复为主的养老产业有较高程度的发展,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
  1.扩大保障型养老机构规模。各区市县要加快投资建设或改扩建保障型养老机构,在“十二五”期间分别增加床位600张。保障型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在保证供养“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的同时,以优惠的收费标准为高龄、失能困难老年人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老年人提供寄养服务。
  2.兴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大连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三年规划(2010-2012年)》的安排,采取区市县或街道(乡镇)投资、社会力量兴办、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功能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城乡社区(不含农村区域性敬老院覆盖的社区)按照每2000名老年人1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标准兴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具备日间托老、家政、康复、应急服务及老年活动、学习的功能,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无偿和优惠的有偿服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