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大政发[2011]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业,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 6号)、全国老龄办等10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 [2008] 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及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法律维权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老年人口已超过百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8.03%,特别是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急剧增加和“空巢”独居老年人的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紧急救助、临终关怀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业虽然发展较快,但是服务设施不足、服务水平偏低、社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
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客观要求;是维护老年人尊严与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提高养老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清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