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托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连锁经营。各级农业部门要引导农民积极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使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民组织起来,按照连锁经营的需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形成批量,统一向连锁经营企业直供直销农产品。
(五)依托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连锁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货源集中,品种齐全,具有持续供货能力,集中采购的成本低,发展连锁经营有优势。要积极引导各地的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拓展业务范围,参与农产品加工配送连锁经营。近期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配送业务,为其他连锁经营企业搞好配送服务,或依托批发市场引进配送企业,培育农产品加工配送产业;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可以直接投资建立加工配送连锁经营企业,依托批发市场从事农产品连锁经营。
四、加强领导,优化服务,为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一)加强政策扶持。要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对形成一定连锁经营规模的企业或者达到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在申报各级龙头企业时要优先考虑;连锁经营企业有技改项目的,要优先给予推荐申请财政贴息扶持;连锁经营企业优先享受“绿色通道”有关政策。另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2〕49号)文件,对连锁经营在行政审批、统一纳税、规范执法检查等方面作出了统一的政策规定,这为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支持农产品连锁经营的发展。
(二)加强行业管理。各市农产品推广机构要重点抓好1-2家企业的连锁经营试点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要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打击那些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连锁经营主体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同时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加强对品牌的管理和经营,保障品牌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服务引导。积极引导工业、商业、外资、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要大力引导发展农产品跨省连锁经营,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发展农产品对外流通,将我省名特优新农产品逐步推向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要注重构建“信息平台”,强化信息服务,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网络资源,建立信息收集、分析、整理与发布制度,实行农产品价格定期通报制度和重要信息反馈制度,为农产品连锁经营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