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和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实现粮食生产耕作、收获等主要作业环节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解决季节性劳动力紧缺矛盾。鼓励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秸秆还田、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开发研制、组装、配套、集成和示范,推广机械化耕作、播种、收获、烘干等节本增效技术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化肥深施等增强土壤肥力技术。加强农机与农艺部门结合,开展水稻机插研究与示范,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组织动员栽培、种子、植保、土肥等单位,发挥各自优势,确定示范内容,建立示范地点,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切实做好示范项目实施工作。要求村村有示范田,镇(乡)镇(乡)有示范方,其中县级百亩示范方不少于3个。广泛发动基层农技人员和群众积极参与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做好技术示范和交流。
六、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合作化,提高粮食产业经营水平
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使粮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规模种粮,提高种粮效益。鼓励种粮大户拓宽经营范围,向周边农户有偿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大力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培育农机服务大户、农机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加快粮食生产专业化、合作化、机械化,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鼓励粮食企业创建品牌,开展粮食产后加工、销售,延长产业链,提高经营水平。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扩大订单数量,引导农户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生产和提供优质、安全粮食。
附件:2006年粮食生产计划分解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06年粮食生产计划分解表
项目 面积(万亩) 产量(万吨)
全省合计 2150.0 818.3
杭州市 274.5 100.5
宁波市 209.0 77.0
温州市 247.5 87.6
嘉兴市 262.5 118.0
湖州市 168.0 79.0
绍兴市 212.0 85.0
金华市 204.5 74.6
衢州市 182.2 65.6
舟山市 18.0 5.6
台州市 220.5 77.2
丽水市 151.3 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