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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2006年粮食生产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2006年粮食生产的意见
(浙农专发〔2006〕3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促进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现就2006年全省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2006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6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农业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持我省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政策支持,稳定种植面积;保护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实施重大粮食项目工程,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单产;发展优质品种,改善粮食品质;培育粮食专业合作组织,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粮食生产目标是:确保播种面积21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以上(见附表)。各市要按照粮食生产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将指导性计划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认真抓好计划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生产计划目标顺利完成。
  二、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省政府将继续实行全面免征农业税、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大户良种补贴等政策。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让基层和农民及时了解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认真总结去年落实政策的成功经验,尽早制订工作措施和计划,建立责任制,做到方案具体化、措施规范化、落实责任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杜绝弄虚作假。积极建议当地政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制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正确处理好结构调整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种植自主权,把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放在制止全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耕地抛荒上,力争多种、种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要以春冬两季为重点,积极扩大冬季春花作物、绿肥种植,引导支持多种早稻,努力减少冬春季抛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制止浪费耕地的现象。省里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耕地抛荒检查,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并对严重的抛荒案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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