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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县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施意见的通知


  4、加强对口支援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把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成效纳入医院评审和年度评价。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各地对口支援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5、加强对口支援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机制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经验和做法,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明确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对口支援分对口领办、专项合作和对口帮扶三种形式。

  (一)对口领办

  1、属地政府职责和义务

  (1)提供工作场所。县(市)区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面积不少于1400~2000平方米,为乡镇卫生院提供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安排必要的装修经费。无法提供产权的,可由政府先行承担租金,采取租赁方式提供工作场所。

  (2)配置诊疗设备。对新成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标准不低于100万元,由县(市)区财政为主统筹安排,市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3)保障人员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纳入社保的退休人员由县(市)区财政缴足单位应缴纳的社保基金,交由社保部门发放社会保险金;未纳入社保的退休人员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在编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县(市)区财政按照绩效工资标准及时核拨。编制数内临聘人员工资按照实际在岗人员数核定经费。

  (4)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市)区财政配套补足,提前预拨,年底考核结算。

  (5)加强对运行情况考核指导。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绩效考核要求,对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进行半年和年度考核,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层收费标准,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实行便民、利民、惠民政策。

  2、领办医院职责和义务

  (1)选派管理骨干。领办医院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点,选派熟悉业务、善于管理的骨干人员到基层任主任(院长),代表领办医院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事务。

  (2)选派业务骨干驻点。选派业务水平高、专业对口、能满足社区居民诊疗需求的卫技人员到基层开展工作。派出卫技人员应适应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特色科目的诊治需要,原则上医生应具有主治或以上职称,医生数量应满足基层各科室均能正常开诊的需求。派出人员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派出人员须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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