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 二○一一年十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93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2010〕2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应对和处置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危化品企业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县级[含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下同]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市、县、企业三级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形成全面完善的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间的沟通和衔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