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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浙农政发〔2006〕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局,厅各单位:

  《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系统实际,制定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2006年至2010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农”发展,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业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各级农业部门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三农”发展的水平;增强农业部门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素质,提高维权能力,不断扩大农业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立足于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认真落实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三农”工作有序开展,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立足于提高法制素质,重点加强宪法、国家基本法及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突出不同的普法内容,提高农业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使不同层次的普法对象都受到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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