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经批准,案件不及时办结的,每起扣1分;或案卷不按要求整理归档的,每卷扣1分;
4.因复议变更、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每起扣2分。
四、注重长效,市场秩序良好。重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农资生产经营制度基本完善,农资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组织“放心农资下乡”,推进连锁经营,建立市场巡查、举报等制度,指导服务有效,监管效果明显。(16分)
1.农资企业诚信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5分;
2.不组织“放心农资下乡”、提供指导服务的,扣2分;
3.巡查制度不落实,辖区内监管对象年巡查次数不到1次的,扣2分;
4.农资企业数据库录入不及时,信用档案不健全的,扣2分;
5.投诉举报制度不健全,或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的,扣3分。
五、监管到位,农畜产品安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监管措施落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毒鼠强、瘦肉精、高毒高残留农药等禁限用药物监管有力,没有发生中毒事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8分)
1.不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的,扣3分;
2.不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农业投入品抽检等任务,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每次扣3分;
3.对毒鼠强、瘦肉精等禁限用药物监管不力的,每起扣5分。
六、普法宣传,依法治农氛围强。深入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加强普法宣传,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及时上报各类总结、报表,交流工作动态;部门协作良好,重视宣传农业执法工作,争取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支持。(16分)
1.各类总结、报表无故拖延,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
2.查处的大案要案没有及时上报省农业执法总队备案的,每个扣2分;
3.每年被浙江农业执法网或浙江农业执法信息等录用信息不足15条的,扣3分。
七、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加分:
1.受到地方党委、政府或省级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
2.荣获部级先进集体或个人,每个(人)次加3分;荣获省级先进集体或个人,每个(人)次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