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水稻重大病虫监测与防控工作督导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6〕11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等水稻重大病虫呈大发生趋势,对晚稻安全生产构成极大威胁,晚稻病虫害监测与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决定建立水稻重大病虫防治联系督导组,对所联系市的水稻病虫害监测与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一、督导内容
水稻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组织机构的设立情况,政府的组织动员,监测预报制度、值班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设立情况,监测预测网点设立和病虫电视预报开展情况,资金、物资和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农药、药械准备和技术储备情况,社会化专业防治队伍建设和统防统治开展情况,技术宣传、指导和培训情况等。
二、督导方式
从8月中旬至10月上旬,采取日常联系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所联系市水稻重大病虫发生和防治情况,每旬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厅领导,并适时深入基层进行具体督导。
三、督导组分组
1.衢州、湖州组,程渭山厅长带队,厅办公室、省农机局有关人员参加;
2.杭州、嘉兴组,赵利民副厅长带队,厅计财处、厅农作局有关人员参加;
3.温州、金华组,朱志泉副厅长带队,厅产业处、省植保站有关人员参加;
4.丽水、绍兴组,赵兴泉副厅长带队,厅经管处、省种子站有关人员参加;
5.宁波、台州、舟山组,杨晓彤副厅长带队,厅科教处、省农业执法总队、省土肥站有关人员参加。
请各督导组加强与相关市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要建立值班制度,开通技术咨询电话,并将值班和技术咨询电话及人员名单速报省植物保护总站。同时按我厅《关于做好以水稻迁飞性害虫为主的晚稻病虫防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109号)要求,在每周二上报当地水稻病虫发生与防治等情况。
我厅值班和技术咨询电话:0571-86433546,86041250
传真:0571-86966130,86041250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