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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积极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工作踏实,办事规范,有良好的工作效能和工作业绩。

  3.热爱农业法制工作,勤于学习,钻研业务,有较高的农业法制工作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近2年以来在履行工作职责上无明显失职或重大过错行为发生。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严把质量要求关,充分体现参评的单位和个人工作的先进性。

  (二)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农业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含市本级)由各市分配、推荐,市级农业部门先进集体由各市自行推荐;省厅根据评选条件,并结合日常工作,对参评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综合评定。

  (三)参评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或《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报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各县(市、区)在1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市,由各市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1. 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 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区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备注

杭州市

2

4

 

宁波市

2

5

先进个人名额含宁波市农机系统1名。

温州市

2

4

 

湖州市

1

3

 

嘉兴市

1

3

 

绍兴市

1

3

 

金华市

2

4

 

衢州市

1

3

 

丽水市

2

4

 

台州市

2

4

 

舟山市

1

3

 

市级

3

 

 

厅本级

 

1

 

全省

2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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