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农政发〔2006〕2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厅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农政发〔2005〕16号)精神,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推动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创新,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及厅有关单位从事农业法制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个,其中市级3个;先进个人41名,包括省、市、县(市、区)三级,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全面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积极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深化《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3.重视法制和执法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且机构内部管理和制度健全,法制和执法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4.积极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开展农业专业法学习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农业普法工作成效明显。
5.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等法制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法律顾问作用。
6.近3年以来,农业法制和执法工作无明显失职或重大过错发生。
(二)先进个人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求真务实,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