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的通知

  二是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材料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管理和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计划等要素。以农业、财政两局联合行文通过 “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并以正式文件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24日。

  三是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引导和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参与投资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是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和内容,落实有效措施和内部责任制度,精心组织项目实施。规范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效益充分发挥。

  五是项目完工后,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及时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附件: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名单

序号

地市名称

县(市、区)名称

序号

地市名称

县(市、区)名称

1

杭州市

余杭区

15

金华市

义乌市

2

 

建德市

16

 

磐安县

3

 

临安市

17

 

武义县

4

嘉兴市

平湖市

18

台州市

临海市

5

 

桐乡市

19

 

温岭市

6

 

海宁市

20

 

仙居县

7

湖州市

安吉县

21

衢州市

开化县

8

 

德清县

22

 

龙游县

9

温州市

瑞安市

23

 

江山市

10

 

永嘉县

24

丽水市

莲都区

11

 

泰顺县

25

 

龙泉市

12

绍兴市

绍兴县

26

 

遂昌县

13

 

嵊州市

27

舟山市

定海区

14

 

新昌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