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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考核的通知
(省农作字[2006]40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浙农专发[2006]118号“关于贯彻落实《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12月19日下午在杭州进行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首批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浙江省食用菌菌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核前举办业务培训班,培训自愿参加,具体培训工作委托浙江省蔬菜瓜果产业协会承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内容和考核大纲:见附件1;
  2、考核方式:见附件2;
  3、考核时间:2006年12月19日下午14:00~17:00;
  4、考核地点:杭州市天杭大酒店(艮山西路220号,汽车东站往西约1000米);
  5、考试考核须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交2张1寸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参加考核的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协助做好培训、考核组织工作,按已上报的培训考核人员名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联系人:陈青,电话:0571-86757890,传真:0571-86757898。

  附件:1、食用菌菌种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和考核大纲
  2、食用菌菌种从业人员考核安排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食用菌菌种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和考核大纲

  一、培训内容
  1、《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解读;
  2、菌种基础知识、《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讲解;
  3、食用菌菌种标准;
  4、菌种质量管理与控制知识;
  5、菌种检验内容、方法和要求。
  6、无菌操作知识和常见杂菌害虫及其防治(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常用消毒药品使用);
  7、菌种生产中的常见问题、经验做法和案例分析;
  8、菌种分离、培养、保藏方法和技术,种性保持和提纯复壮技术;
  9、主要栽培品种特性讲解。
  二、考核大纲
  (一)基础知识
  1、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与食用菌菌种有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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