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等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6〕16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粮食生产表彰活动的通知》(农农发〔2006〕11号)和《关于对2006年粮食生产进行考核奖励的通知》(浙农计发〔2006〕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国和省2006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全国粮食生产大户、优秀粮食合作社、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以及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户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名额
共评选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3个、全国粮食生产大户3名(其中推荐1名为生产大户标兵),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13个、先进市2个,优秀粮食合作社10个,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10个,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40个,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户500个。各市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各市推荐1-2个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排好次序)、1名全国粮食生产大户,按省分配名额做好优秀粮食合作社、农机(农技)服务组织、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的推荐和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户的名额分解工作。各县(市、区)按市推荐、分配名额做好有关申报工作,并提供以下材料:
1.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粮食生产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5000字以内)及2006年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推荐表(浙农计发〔2006〕43号文附件2表1),并加盖统计部门公章。各市农业局填报2006年粮食生产基本情况表(浙农计发〔2006〕43号文附件2表2)。
2.优秀粮食合作社、农机(农技)服务组织: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及2006年粮食合作社情况表(浙农计发〔2006〕43号文附件2表4)或农机(农技)服务组织(合作社)情况表(浙农计发〔2006〕43号文附件2表5)。
3.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示范方技术工作总结(控制在3000字以内),2006年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情况表(浙农计发〔2006〕43号文附件2表3)。
4.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户:示范户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1000字以内)及2006年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户推荐表(浙农计发〔2006〕43号文附件2表6)。
5.全国粮食生产大户:2006年全国粮食生产大户情况统计表(附件4)。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于12月10日前以农业局正式行文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所在市农业局,各市农业局将材料审核并对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和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户情况汇总(附件2、3)后,于12月20日前以农业局正式行文将推荐、申报情况报我厅,并随附有关申报材料一份。请各市农业局将粮食生产先进县推荐表和全国粮食生产大户情况统计表于12月8日前报我厅农作物管理局。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2006年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推荐汇总表
3.2006年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户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