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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6〕18号)


各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06〕5号)精神,今年以来各级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部门的农技人员深入基层,认真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对加快建立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制,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增强农民吸纳应用科技的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激励先进,推动科技入户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在农业科技入户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在部、省、市级农业科技入户(示范)试点县中推荐。部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示范县为江山市、海盐县、诸暨市和嵊州市;省级科技入户工作试点县为绍兴市、上虞市、新昌县、绍兴县、绍兴市越城区、温岭市、淳安县、义乌市和衢州市柯城区;市级科技入户工作试点县为杭州市余杭区、建德市、奉化市、余姚市、瑞安市、泰顺县、德清县、长兴县、嘉兴市秀州区、常山县、台州市黄岩区、丽水市莲都区和舟山市淀海区。

  二、表彰条件

  (一)先进农技推广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部署,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拥有一支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农业科技人员队伍,有80%以上的农技人员参加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社会评价较好,工作业绩突出。

  (二) 先进农技推广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农村政策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直接参加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指导农户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单位认可、群众公认、农民满意。

  (三) 先进农业科技示范户。 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农业,科技意识强,种养水平较高,积极协助和配合农技人员的技术指导工作,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示范和带动作用显著。

  三、有关要求

  各市农业局根据我厅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填写《农业科技入户先进农技推广单位推荐表》(附表2)、《农业科技入户先进农技推广员推荐表》(附表3)、《农业科技入户先进科技示范户推荐表》(附件4),于12月25日前一式二份报我厅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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