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农业吉尼斯”创建活动的通知
(浙农吉〔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省级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农业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以高效生态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成功探索出了专业化生产、特色化经营、生态化建设、国际化发展的现代农业模式。为了充分展示浙江农民的伟大实践,宣传农业发展的现实成果,大力弘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争当第一、走在前列的创新精神,有效激发农民群众的创造热情,为我省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树立新的样板、注入新的动力,决定在农业、林业、水产等领域常年开展“浙江农业吉尼斯”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
“浙江农业吉尼斯”是指农业、林业、水产等领域内,某单一项目或综合项目经申报者申请、专业人员科学认定、公证部门全程公证后产生的,在全省范围内首屈一指的纪录。纪录的创造者将获得“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颁发的“浙江农业吉尼斯”证书 。纪录一旦被刷新,证书所记载的内容将自动失效。
申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经营面积,农产品品质、单位产量、总产量、成交价格,先进适用技术、品种、机具推广应用,农事活动技能或水平等。
二、申报对象
“浙江农业吉尼斯”申报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营组织、经营大户、个人、农业企业、农业行业协会等主体,以及县、市政府及其部门。
三、认定组织
1.为确保“浙江农业吉尼斯”的权威性和导向性,特设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的“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
3.各地“浙江农业吉尼斯”创建活动的宣传推广和组织申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负责。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创建活动。
四、申报程序
1.申请“浙江农业吉尼斯”均需填报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