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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参加2007韩国首尔国际食品展览会的通知

  5.饭店厨房用品:茶具、陶瓷/不锈钢餐具、洗涤器、干燥器、烤箱、净水器及其他厨房用品。

  三、参展费用

  1.摊位费:28000元(3M×3M,含基本装修,包括墙板、地毯、射灯、楣板、插座、接待台、桌子、椅子)。

  2.报名费:2000元/摊位。

  3.人员费:另行通知。

  四、参展政策支持

  韩国首尔国际食品展是我厅2007年重点组织参加的国际食品博览会。在申请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补贴的基础上,继续申报2007年省鼓励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赴国外境外参展专项资金,对参展企业的摊位费等给予重点补助。

  五、参展企业条件和确定办法

  我省初步确定组织15-20家左右企业参加该国际食品展,凡有自营进出口权并从事上述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业务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外贸公司均可报名,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参展产品必须是质量保证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品。参展企业及产品由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所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务必于2006年12月30日前上报我厅(联系人:厅外经办许关桐、刘之清,电话:0571-86757131,传真:0571-86041254)。

  附件:2007韩国首尔国际食品展览会企业参展推荐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2007韩国首尔国际食品展览会
  企业参展推荐表

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申请单位地址

中文

 

 

英文

 

 

参展产品(大类)

中文

 

 

申请单位盖章

 

 

      

英文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申请面积

㎡  个

参展人数

 

摊位租金

 

总 金 额

 

县市

 

 

 

 

 

 

 

 

组展单位:浙江省农业厅

地  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邮  编:310020

传  真:0571-86041254

电  话:0571-86757131

E - MAIL:xuguantong@yahoo.com.cn

联系人: 许关桐、刘之清

参展规定

1.    每个摊位参展名额暂定为二人, 如参展单位需增加名额,请另函提出申请报我办审批。

3. 参展商品须系能反映国家生产水平的名特优和高科技产品,且符合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及劳改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

4. 参展单位须按要求搞好摊位展品布置,保证展出效果, 组展单位有权对参展单位的展品布置进行调整,出售展品要按章纳税, 严禁参展人员出售清册以外物品。

5. 参展单位须遵守展览会规定, 按时参展, 不得提前撤展。

6. 参展单位在国外必须服从展览团的行政领导和工作安排。

7.参展单位申请经确认后不得退展, 否则参展单位要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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