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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2006年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检查情况的通报


  (五)农场无法享受到城镇或者农村的同等待遇。近年来,政府对农村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而大多数农场虽地处农村却无法纳入到“康庄工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引水工程”,“千库保安”等工程项目中去,致使农场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农场面貌不如农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快农场土地确权登记步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成2006年农场土地确权登记指标的地区要把握重点,加快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土地确权率80%,土地发证率45%两项指标。已完成2006年指标的地区要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准备2007年确权登记工作,争取早日全面完成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二)着力化解农场土地争议纠纷。要按照国办发2001年8号、浙土资发2001年303号等文件的要求,要更好地担负起指导农场土地办证工作的职责,积极与当地土管部门、农场周遍乡镇沟通,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农场土地纠纷。

  (三)多渠道筹集农场土地确权登记经费。要充分考虑国有农场的特殊性,帮助一些经济比较困难的农场解决土地确权登记费用问题。积极与当地国土部门、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一方面通过利用现有图件资料等方式优惠、减免部分办证费用,另一方面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解决部分办证经费。

  (四)继续维护好农场土地和农场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越界蚕食农场土地,非法占用农场土地,任意划拨或低价转让农场土地,拖欠土地补偿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同时,维护好农场失地职工的利益,为他们解决好社保、住房、再就业等问题。

  (五)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在做好农场土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调研,深入了解和掌握当前国有农场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争取上级领导重视,相关部门支持,使农场能够逐步享受到城镇和农村的同等待遇,为农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国有农场的自身优势,积极招商引资,建设现代示范农场,按照把国有农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的示范点,新农村的“排头兵”,和谐社会的新社区的总要求,全面开创我省国有农场发展的新格局。

  附件:各市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情况表(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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