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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2006年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维护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侵占和违规使用农场土地现象大幅减少。各市农业局认真贯彻浙政办发〔2005〕96号文件精神,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加强对农场土地尤其是农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维护农场和农场职工合法权益。至2006年10月底,全省国有农场土地总面积为29.6万亩,比6月底减少0.6万亩,其中耕地减少0.4万亩,主要用于国家基建征用,农场改制或撤销后政府收储或整体收回,少部分土地经政府批准后出让。大规模越界蚕食农场土地,非法侵占农场土地,擅自改变农场土地用途的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四)认真执行浙农专发〔2006〕69号文件,国有农场迁移、撤销等办理程序逐步完善。自《省定点国有农场迁移、撤销建制及改变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浙农专发〔2006〕69号)下发以来,各市农业局均能严格执行《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谁改变,谁申请”的原则办理国有农场的迁移、撤销、改变隶属关系等手续。期间,玉环县解放塘农场、青田县良种场、嘉兴市双桥农场和海宁市良种场4家农场由于改制完成、农场土地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等原因,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向农业厅提出要求撤销的申请,目前,玉环县解放塘农场、青田县良种场和嘉兴市双桥农场已按程序经农业厅评估小组评估后,符合撤销条件,由农业厅批复同意撤销,海宁市良种场的撤销申请正在办理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度不平衡,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虽然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总体水平有明显提高,舟山、衢州、台州等市的农场土地发证率还达到80%以上,但也有少数地区农场土地确权发证率还未达到土地保护管理责任书要求,而且个别地区进度缓慢。

  (二)农场土地纠纷和争议较多,阻碍土地确权发证顺利进行。由于历史原因,农场部分土地是从农村划拨而来,农场与周边农村土地交叉,自然界址不清,双方缺乏完整有效的依据,权属争议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一些农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就是因为遭到周边农民的阻挠而被迫搁浅。

  (三)部分农场经济困难,缺乏土地确权登记经费。国有农场土地面积大、种类多、情况复杂,测量费、勘界费等土地确权登记费用较高,一些经济比较困难的老场大场无力负担。

  (四)地方政府征用农场土地的补偿标准偏低。政府在征用农场土地中给农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普遍过低,与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有很大的差距,有的地区平均每亩农场土地获得的补偿金还不到1万元,而同期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金却达到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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