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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二、建设内容和实施范围

  项目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浙江省农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浙江省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资源比较优势、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养殖畜种、规模和区域,实施科技兴牧,强化良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扶持建立以发展羊、兔、鹅、优质土鸡和地方良种猪养殖为主的特色畜牧业示范乡镇,支持畜产品产加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养殖基地,把山区海岛地区建成我省重要的绿色、特色畜产品基地。

  1.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一是引进良种、扩建良种繁育基地,二是建设相应的畜禽栏舍、种植牧草、畜牧技术推广培训和产品加工,三是购建饲料加工设备设施,四是防疫和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或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标准见下表。

发展品种

畜禽品种及规模要求

科技示范户

一般示范户

山羊

存栏种羊40头以上

存栏种羊10头以上

兔:肉兔

建笼位300个以上,存栏种兔120只以上

建笼位30个以上,存栏种兔12只以上

长毛兔

建笼位200个以上,存栏种兔50只以上

建笼位30个以上,存栏种兔10只以上

鸡:肉鸡

存栏1000只,年出栏3000只以上

存栏300只,年出栏900只以上

蛋鸡

存栏600只以上

存栏200只以上

存栏母猪10头、存栏商品猪50头以上

存栏母猪2头、存栏商品猪10头以上

存栏500只,年出栏1500只以上

存栏100只,年出栏300只以上

存栏10头以上

存栏3头以上

存栏30头以上

存栏8头以上

其它特色畜禽

视具体品种合理确定

视具体品种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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