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内容和实施范围
项目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浙江省农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浙江省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资源比较优势、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养殖畜种、规模和区域,实施科技兴牧,强化良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扶持建立以发展羊、兔、鹅、优质土鸡和地方良种猪养殖为主的特色畜牧业示范乡镇,支持畜产品产加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养殖基地,把山区海岛地区建成我省重要的绿色、特色畜产品基地。
1.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一是引进良种、扩建良种繁育基地,二是建设相应的畜禽栏舍、种植牧草、畜牧技术推广培训和产品加工,三是购建饲料加工设备设施,四是防疫和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或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标准见下表。
发展品种
| 畜禽品种及规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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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示范户
| 一般示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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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
| 存栏种羊40头以上
| 存栏种羊10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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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肉兔
| 建笼位300个以上,存栏种兔120只以上
| 建笼位30个以上,存栏种兔12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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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兔
| 建笼位200个以上,存栏种兔50只以上
| 建笼位30个以上,存栏种兔1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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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肉鸡
| 存栏1000只,年出栏3000只以上
| 存栏300只,年出栏90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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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鸡
| 存栏600只以上
| 存栏20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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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 存栏母猪10头、存栏商品猪50头以上
| 存栏母猪2头、存栏商品猪10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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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
| 存栏500只,年出栏1500只以上
| 存栏100只,年出栏30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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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 存栏10头以上
| 存栏3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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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
| 存栏30头以上
| 存栏8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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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特色畜禽
| 视具体品种合理确定
| 视具体品种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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