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各地要根据《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农业主导产业实施意见,选择体现当地优势,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的主导产业,突出一个主导产品,以与农民结成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现代示范农场、科研院所等为建设主体,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申报,每县(市、区)原则上只能申报1-2个项目(申报2个的须是不同类型的项目)。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种植业生产基地
(A)生产基地集中连片,现有基础条件较为完备。原则上核心基地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并具备相应的设施条件(如已完成标准农田建设,路渠配套等)和一定的种植基础;
(B)产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符合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规划,基地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和产业带的形成,并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C)当地政府重视,积极性较高,投资主体和建设地点明确。
(2)畜牧示范小区
(A)符合浙江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产业发展要求,发展潜力较大,小区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B)项目选址符合《浙江省畜牧示范小区建设标准(试行)》(畜牧字[2004]28号),养殖规模达到:奶牛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生猪常年存栏30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3万羽以上、羊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兔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
(C)项目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落实。
(3)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A)当地重视出口农业的发展,外向型农业发展基础较好,有工作计划和支持鼓励政策;
(B)种植业核心基地或订单基地在500亩以上,经商检部门注册备案,所选品种具有当地区域特色,竞争力强,出口优势或潜力明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需要重点培育的产业;
(C)项目承担单位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基础较好,农产品国际贸易有一定的基础,有一定的农畜产品出口规模,鼓励自营出口。其中,花卉年出口产值在100万元以上;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基地产品供加工出口的占60%以上;畜禽养殖达到中等出口养殖场水平,生猪年出口5000头以上、禽类年出口5万只以上、蜂和兔产品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
(D)提供2006年农产品出口证明、退税证明和2007年出口农产品订单复印件,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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