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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浙农计发〔2007〕2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行为,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2007年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立项指南要求,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当地资源优势,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主导产业的培育壮大、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和农业“十件实事”的落实。

  二、项目申报要与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根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2007年目标任务,优先申报2007年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示范点项目。

  三、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和省级种子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申报采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需附加当地评估论证意见。其余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详细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预期实施目标等要素。

  四、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市、县(市、区)农业、财政两局联合行文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 “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同时以文本形式主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五、项目申报与储备库建设同时进行,申报项目由省初选后纳入省项目储备库,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定拟立项项目和投资规模。对省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拟立项项目,根据省确定的投资规模,需编写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在通知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报省农业厅。

  六、项目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原则,项目建设主体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示范农场、种养大户、科研单位等为主,大力支持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和责任农技员参与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示范引导和带动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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