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一、立项条件

  1.项目所在地农技推广工作重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稳定;

  2.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有明确规划,积极推进责任农技推广制度;

  3.项目承担单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施、培训场所等基础设施条件具备,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工作成效较好,科技示范场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土地;

  4.项目实施规划切实可行,项目建设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结合紧密,在项目具体管理上体现机制创新的要求。

  二、建设重点和内容

  重点建设示范性农业科技示范场,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绿色证书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农技推广能力提升工程等。

  1.示范性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紧密结合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突出区域经济特点和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以一定规模的土地为基础,以农业科技的试验区、示范区、生产区建设为重点,创新运行机制,引进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的耕作和管理方法,有效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引导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种养业生产水平和效益,切实把农业科技示范场办成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基地,为当地及全省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做示范。

  2.责任农技推广制度试点。贯彻落实浙政发〔2005〕31、32号和浙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在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技推广的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组织开展责任农技推广制度试点,研究提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县域农技推广组织结构、功能配置、保障体系、推广路径及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农技推广能力提升。根据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主导产业培育壮大要求,以“绿色证书”为手段,根据下达任务,组织对科技示范户、骨干农户和基地大户进行新品种新技术、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技术培训,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后保留的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利用信息、媒体等载体,研究构建农业技术的面上推介平台和面向广大农民的农业技术线上咨询、农技推广平台,实现农技人员与农民的双向互动。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层农技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提高农技推广管理能力。

  三、资金用途和申报区域

  1.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省补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设施规划建设,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农民培训,必需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补助。省补标准原则上为10万元/个。申报范围限于列入2007年省百个示范性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的新建及完善提高项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