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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运转经费保障,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2.农畜产品检测工作基础设施、检测人才队伍、管理规范等条件较好;

  3.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已建立,检测机构设置有当地政府批文或编委批文;

  4.突出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兼顾平衡,项目建设符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关于质检站建设有关要求。

  二、建设内容

  1. 检测站建设。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和《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求,市、县级检测站重点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拓展检测领域,以农畜产品安全性检测为重点,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围绕市、县两级农畜产品监测站应达到的服务功能,按照 “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

  2. 动态监测和基地检测点建设。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质量检测,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和基地检测点,以样品前处理、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突出第一时间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配置农产品质量定性检测设备、产地准出管理系统和检测信息传送设备。

  三、申报范围

  1.检测站建设。原则上在农业部“十一五”县级质检站建设规划单位、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中择优选建。

  2.动态监测和基地检测点建设。原则上在强龙兴农示范工程2007年度建设计划的市、县(市、区)中择优选建。

  四、投资规模

  市、县级检测站建设省补资金标准控制在30万元以内,动态监测和基地检测点建设省补资金标准控制在20万元以内。省补资金主要用于:必要的农畜产品安全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配备。

  项目申报,需提供和说明承建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施及仪器设备和使用情况、拟配置仪器设备情况和建成后能达到的检测能力。

  指南之五
  “三位一体”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基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建立责任农技推广制度,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制,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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