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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5.有工作成效。领导重视,工作有创新,建立“三电合一”的信息服务模式,及时发布适时、准确信息,为当地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掌握当地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开展情况,开展农业信息化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工作。发展农民信箱用户,提高用户应用水平,抓好信息应用典型并及时宣传。每年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农业信息化工作任务。

  二、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1.农村信息服务示范点。按照“强龙兴农示范工程”中百个农村信息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和规范组织实施,每县建设符合考核验收标准的示范点10个以上,通过示范点建设,能有效促进所在县(市、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农民信箱发展。考核验收合格的,列出单位,写出考核验收报告,由两名以上验收人签字后,由各县(市、区)向省申报。省对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点所在县补助5万元/县。经费主要用于村信息服务示范点和村信息化建设补助、农民信箱用户发展和培训等。

  2.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根据农业信息化“五有”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组织实施,凡达到“五有”建设要求的,由县(市、区)向省申报,并附上编委的正式批文复印件、信息人员名单、信息设备清单、信息管理和服务有关制度和工作成效。凡经省综合审核,认定达到农业信息化“五有”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的,市级信息中心省每个补助10万元,县级省每个补助6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局级网络平台的建设,功能的提升和完善,购置专用维护设备等。2007年计划建设项目4个市级信息中心和20个县级农业信息中心。

  指南之三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11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改善财务管理手段,强化财务监管,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2007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项目。

  一、立项条件

  1.项目有较强的代表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县、乡镇和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2.项目县(市、区)政府重视,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队伍健全,措施落实;

  3.项目县(市、区)会计委托代理和农村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有效落实;

  4.项目县(市、区)对百个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工作扎实推进,示范点建设符合建设规范和考核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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