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在行政村对农业信息工作重视,有农业信息工作经费保障,能确保信息服务正常开展;
3.配有一名年龄在40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的农村信息员,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农业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的技能,信息服务工作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4.有基本稳定的工作场所和基本配套设施,包括用于通信联络的电话机,能够进行上网的计算机,打印机、播放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能够开展正常的信息服务;
5.有规范、健全的信息采集、发布制度,群众咨询接待制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等。
(二)市县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
在全省选建一批农业信息化服务机构、服务队伍、服务设施到位,信息管理规范,服务工作有效的农业信息服务单位。达到机构合法化、人员专职化,手段现代化、管理规范化,达到“五有”的信息化服务要求,发挥信息对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1.有健全机构。市、县(市、区)农业信息机构有编委的正式批文,职责明确,工作经费得到保障,能承担农业信息化建设任务和服务职责。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100%按“六个一”(一间房子、一套设备、一条宽带、一支队伍、一笔专用经费、一套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站(农民信箱联络站)。行政村80%按照“八个一” 〔有一个固定场所;有一台上网电脑;有一部固定电话,并将号码向全村公布;有一个兼职信息员,并能够比较熟练操作电脑;有一块牌子(××村“农民信箱”联络点);有一批“农民信箱”注册用户;有一套服务制度;有一个信息发布栏〕的要求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点(农民信箱联络点)。
2.有专业队伍。市、县(市、区)农业信息机构有3名以上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职从事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沟通协调能力。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有1名以上固定的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民信箱联络人员。
3.有配套设施。市、县(市、区)农业局建立局域网,具备与开展信息服务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有一个能对外公开发布信息、服务公众的信息平台(如网站)。配有信息服务工作必须的服务器、投影仪、摄像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脑和能上网的PC机等设备。有正版的操作系统和自主开发的数据库、应用软件等。
4.有完善制度。建立完善的、可操作的局域网管理、信息采集、分析加工、信息发布和考核评比等制度。保障日常信息采集处理、当地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处理、农民信箱后台审核管理、农技110咨询服务、全省公用模块信息发布和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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