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浙农计发〔2007〕3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和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特制定2007年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项目立项指南。现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要根据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立项指南要求,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与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相结合,优先申报2007
年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示范点项目,同步考虑2008年示范工程建设。
三、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当地评估论证意见。其余项目申报采用《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四、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市、县(市、区)农业、财政两局联合行文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的“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同时以文本形式主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
五、项目申报与储备库建设同步进行,申报项目由省初选后纳入省项目储备库,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定拟立项项目和投资规模。对省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拟立项项目,需编写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在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省农业厅。
六、项目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生产性项目建设主体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示范农场、种养大户等为主,大力支持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和责任农技员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示范引导和带动辐射作用。
七、各地要规范管理,严格按省下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搞好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规定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省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