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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宣传贯彻
《实施办法》
活动,进一步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做好服务;指导种子企业建立完善种子标签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种子、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林生产安全,把
《实施办法》
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实施办法》
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
发送单行本
张贴单行张
张贴悬挂标语
参加培训人次
组织送法下乡
当地媒宣传
报送信息
其它宣传
活动
合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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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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