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实施办法》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地方性法规,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本着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了可操作性。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要在组织学习
《实施办法》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宣传报道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使群众了解和熟悉
《实施办法》,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种的法制氛围,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省里将在《农村信息报》、《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林业网》和《浙江种业信息网》开展
《实施办法》系列宣传,编印种子法规政策宣传册,供农林系统干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学习、宣传,同时印发
《实施办法》单行张、宣传标语,在乡村、集市等场所张贴、悬挂,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力。各地要组织开展种子法规政策知识竞赛,巩固学习成效;要以
《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为契机,对一些行之有效的促进种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专题性报道,形成学习、贯彻
《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通力协作
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法制、工商、财政、新闻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上下联动,突出集中宣传,协同开展
《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力争宣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提高宣传贯彻的实效。在宣传贯彻中,要认真总结宣贯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宣传贯彻活动信息。宣传贯彻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分别报送省农业厅、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