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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要求上报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品种和基数的函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要求上报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品种和基数的函
(浙农险办[2007]21号)


各市、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省政府要求,2008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将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为做好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全省扩面工作,需统计上报各县(市、区)参保品种和符合条件的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按“3+1+6X”模式选择参保品种。其中,“3”是能繁母猪、油菜、奶牛3个品种为国家要求的保险品种,保险对象为所有农户。“1”是水稻,为必保品种;“6X”为特色品种,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行选择,最多不超过6种,选择范围是蔬菜大棚、露地西瓜、林木、柑橘树、生猪、鸡、鸭、鹅、淡水养鱼。水稻和特色品种保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规模大户(相应标准参见附表一)。

  原试点县(市、区)可调整参保品种,统计上报相应基数。

  2、请各县(市、区)按上述要求,由农业部门牵头统计上报基数,并填写附表二,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各市农业局。由各市农业局统一汇总、核准后,于11月22日下班前报省农业厅产业处。

  联 系 人:陈百生(省农业厅产业处)

  联系电话:0571-86757785 13868138969

  传  真:0571-86757775

  附表一:规模大户条件一览表

  附表二: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规模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表一
  规模大户条件一览表

险种

保险标的

水稻种植保险

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

露地西瓜种植保险

种植面积在10亩(含)以上

柑橘树种种植保险

种植面积在10亩(含)以上,树龄最大不超过45年

生猪养殖保险

①建场1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②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③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④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鸡养殖保险

①单个场(户)存栏鸡或蛋鸡2000只以上,存栏肉鸡8000只以上②饲养场所不在沿河、沿湖、沿海或海滩且必须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③饲养场所内的建筑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社内定期消毒④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鸭养殖保险

①饲养场所不在沿海或海滩且必须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②饲养场所内的建筑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社内定期消毒③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林木火灾保险

凡生态公益林或商品林农户均可参保

鹅养殖保险

单个场(户)存栏种鹅500只以上,或一年累计出栏肉鹅2000只以上

蔬菜(瓜果)大棚保险

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蔬菜(瓜果)钢架大棚或竹架大棚

淡水养鱼保险

①面积在50亩(含)以上、且持有养殖证的淡水精养鱼规模化养殖场(户)②放养鱼苗规格、养殖密度、各层鱼类比例、常年蓄水量、排灌设施等,均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③水质正常,并有增氧、换水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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