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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建设2007年考核验收和2008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建设2007年考核验收和2008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农计发〔2007〕7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各有关农村经营管理、农机、林特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厅各单位:

  强龙兴农示范工程是我省“十一五”重点推进的一项农业综合示范工程。根据《关于实施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的意见》(浙农计发〔2007〕22号)精神,现将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示范点2007年考核验收和2008年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内容和标准

  按照“十一五”30个领域各百个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建设规范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验收。省、市对县(市、区)强龙兴农示范工程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建设、目标规划、管理机制、工作措施、扶持政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示范点建设情况等内容。

  二、考核验收办法和程序

  按照全面自验自评和重点抽查复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自查自评,指导示范点做好总结,搞好全县强龙兴农示范工程总结和总体自评价,向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市农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提出各示范点考核验收意见和各县总体工作综合评价意见,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考核验收相关材料(包括各县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总结、自评价和市综合评价意见,各示范点工程建设方案、总结、考核验收评分表和考核验收意见)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厅。省厅根据各市考核验收情况,于12月中下旬组织抽查复核,对通过验收的示范点,正式发文命名,统一挂牌确认,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抓紧推荐申报2008年示范点

  按照各领域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建设要求和分年度建设计划,立足原有基础,结合近年来项目实施,坚持好中选优、新建与完善提高相结合,选择推荐2008年示范点。示范点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市农业主管部门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示范点推荐意见和建设计划报省农业厅。省厅在各责任单位审核审查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和审查,确定2008年示范点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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