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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农经发〔2007〕2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化管理,全面掌握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决定组建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库采集对象和内容

  数据库采集对象为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集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非经营性绩效情况,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六是其他附报情况。

  二、数据库建设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以省为单位进行建设,市级负责所辖县(市、区)数据的审核、上报,各县(市、区)负责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采集表》(见附件)发放到合作社,并培训、指导合作社进行数据采集、录入,或由县级直接进行录入。

  三、数据库管理要求

  1.各市、县(市、区)、合作社可直接登入杭州金安易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网站(www.kingyi.net),通过网络版软件进行录入、审核和上报,并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

  2.各地于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第一次录入上报,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于每年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完成更新。

  3.数据库管理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厅经管处联系。联系人:吕丹,联系电话:0571-86757730。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采集表

  填报单位:      合作社
  地址:浙江省     县(市、区)  乡(镇)  邮政编码:     
  董(理)事长:     联系电话:      手机:       
  一、基本情况
  1、合作社成立时间:     
  2、合作社首次登记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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