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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评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认真履行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自觉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有关监管工作。

  2.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到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四有”制度健全,工作有效落实。“三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养殖)记录完整规范,质量追溯制度基本建立。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没有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禁化学品情况,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位于领先水平。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业务能力强。熟悉掌握本岗位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或实际操作技能,是本单位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骨干。

  3.工作成绩优。出色完成岗位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三、评选方法

  各市农业局按省分配名额,做好市本级先进个人、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的分配、汇总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按市推荐、分配名额做好有关申报工作。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市级先进集体和省级先进个人的推荐。

  省农业厅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评定,并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本次评选活动与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构建监管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评选活动,真正起到表彰先进典型,发挥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荐表彰对象。认真组织整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材料,要求材料详实、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先进单位事迹材料在2000字左右,先进个人材料在1000字左右。

  请各市农业局和厅有关单位于2008年1月8日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纸质材料)及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厅科教处。联系人:林贤锐;联系电话:0571-86757706;传真:0571-8675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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