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评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7〕3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省有关检测机构、厅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农业部和省有关部署,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充分调动各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成果,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我厅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对象:先进单位推荐范围包括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单位,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动态检测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三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个人为上述单位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
2.推荐名额: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有力。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度健全,保障有力,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2.实施全面监管,工作有创新。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农产品“从田头到市场”的监管网络,宣传发动工作好,监管方法和措施上有新的做法或经验。
3.工作成效明显。全面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品牌建设处于领先水平,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动态检测点评选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检测设施完备,人员配备力量强。
2.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检测记录档案完整,结果准确,在质量安全监测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及时完成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抽查或动态监测任务,积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对促进当地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