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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计划投入9.3亿元,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和供养水平,实施“霞光计划”,实现全省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的目标。其中,投入6.6亿元,使全省3.7万五保户平均财政供养水平由2011年的240元/月·人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月·人;投入2.7亿元,新建或改扩建敬老院,增加床位7,744个。

第三节 社会福利



  计划投入3.0亿元,建立乡镇、村委会运行补助和村干部生活补贴长效机制。

  计划投入1.0亿元,开展殡葬改革试点。其中,投入0.5亿元新建儋州殡葬管理所;投入0.5亿元开展16个市、县集中殡葬试点。

  投入0.9亿元,建设省托老院,健全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制度。其中,计划0.6亿元,建设省托老院;计划投入0.3亿元,对全省100岁以上老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2011年250元/月·人提高到2015年400元/月·人,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六章 保障性住房工程



  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为主体的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垦区、林区危旧房改造和住房建设。到2015年,农村危房和库区移民危房改造基本完成,改造农村危房和库区移民危房782万平方米、各类棚户区536万平方米。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4平方米,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基本住房保障。

  2011-2015年保障性住房工程计划总投入467.4亿元,实施2类6个重点项目。其中,计划中央财政投入34.6亿元,计划省级财政投入27.2亿元,计划市、县财政投入28.6亿元,计划农垦投入11.8亿元,计划带动社会投资365.2亿元。

第一节 城镇保障性住房



  计划投入322.7亿元,建设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其中,计划投入18.1亿元,新建廉租住房1.9万套,购、改、租廉租住房5,180套;计划投入36.6亿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1万套;计划投入130.3亿元,新建经济适用房8.1万套;计划投入137.6亿元,新建限价商品房5.5万套。

  计划投入30.9亿元,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其中,计划投入22.1亿元,改造城市棚户区1.5万套;计划投入8.8亿元,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5,870套。

  计划投入40.3亿元,完成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垦区危房改造。其中,计划投入1.5亿元,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林场危旧房1,882套;计划投入38.8亿元,改造国有垦区危房6.5万套。

第二节 农村保障性住房



  计划投入68.9亿元,完成12万户农村危房和1.2万户库区移民危房改造,使农村困难群众和库区移民每户有1间(套)质量保证、经济适用的住房。其中,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投入60亿元;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计划投入8.9亿元。

  计划投入3.8亿元,到2015年在全省建成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房,在每个农村学校配套教师周转房,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计划投入1.0亿元,使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典型示范户达到1.5万户。

第七章 公共文化体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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