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投入5.7亿元,支持16个县医院和14个县中医院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县级医院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市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适应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计划投入1.3亿元,着重改善区域医疗中心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配置,提高医疗机构管理和诊疗技术水平,形成五大区域中心辐射全岛格局和全省“1小时三级医疗机构服务圈”。
计划投入5.7亿元,完善省直医疗机构和重点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提升省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计划投入0.8亿元,建立住院医师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健全规范化培训制度,提高教学能力、培训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优化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计划投入0.3亿元,启动省儿童医院建设,拟建设规模2.2万平方米、设置床位260张、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能力领先的现代化儿童医院。
第三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计划投入56.2亿元,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实现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2011年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年·人;2013年提高到240元/年·人,2015年提高到280元/年·人。
计划投入18.9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实现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2011年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年·人;2013年提高到240元/年·人,2015年提高到280元/年·人。
第五章 养老保障和社会福利工程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完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2015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显著提高。
2011-2015年养老保障和社会福利工程计划投入286.3亿元,实施3类8个重点项目。其中,计划中央财政投入170.3亿元,计划省级财政投入39.0亿元,计划市、县财政投入28.9亿元,计划农垦投入48.1亿元。
第一节 养老保险
计划投入24.0亿元,逐步巩固和完善新农保制度,全省养老金领取率达98%以上,实现全省所有适龄参保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计划投入13.8亿元,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受益面,将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城镇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实现 “老有所养”。
计划投入187.8亿元,用于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补助,力争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农垦系统养老基金缺口补助148.9亿元;“事企差”缺口补助7.8亿元;退休归侨生活补贴1.1亿元。
第二节 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
计划投入46.4亿元,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市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由2011年300元/月·人提高到2015年的400元/月·人;补助水平由200元/月·人提高到280元/月·人;保障人数由18万增到21万。农村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由2011年的200元/月·人提高到2015年的300元/月·人;补助水平由100元/月·人提高到180元/月·人;保障人数由21万增到2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