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琼府〔2011〕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序言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谱写海南发展新篇章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民生建设,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富民强岛”宏伟目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集中力量解决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困难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力争“十二五”时期我省重点民生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2008年编制并实施的《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以下简称《2008-2012年民生规划》)基础上,结合我省民生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制定《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民生规划(2011-2015年)》)。
《民生规划(2011-2015年)》是2011年至2015年我省实施重点民生项目,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总体安排和行动纲领。
第一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规划背景
“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显著增强。特别是《2008-2012年民生规划》实施以来,以七大民生工程27个重点项目为载体,进一步优化公共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建设投入。2006-2010年,我省各级财政民生建设资金投入952.7亿元(按支出功能科目统计),占地方一般预算累计支出总额的51.7%,比“十五”时期增加2.7倍。其中,教育支出293.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6亿元,医疗卫生支出100.9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54.3亿元,住房保障支出42.4亿元。“十五”末我省实现“三率先”、“两提前”:即率先免除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率先完成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率先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提前1年免除农业税,提前实现市、县工资标准“统一加浮动70%”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我省通过“十一五”时期的努力,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基本住房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增强,真正做到了“小财政、大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成效显著,再次实现了“三率先”、“两提前”:即在全国率先建立逐年增长的生态补偿财政投入机制,率先建立省一级统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制定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比国家要求提前2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覆盖,提前4年将全省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